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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不是屬於大陸法系

不是。我國即不屬於大陸法系,也不屬於英美法系,而是獨立的“中華法系”。

中國的封建法律和亞洲一些仿效這種法律的國家法律的總稱。

中國是不是屬於大陸法系

中華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個分別是: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華法系都已經解體,現存的共三大法系。中華法系在歷史上不但影響了中國古代社會,而且對古代日本、朝鮮和越南的法制也產生了重要影響。中華法系開始形成於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到隋唐時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國家與法產生於夏朝,以後經商朝到西周時期逐漸完備。

經過春秋戰國時期法律制度的大變革,成文法在各國頒佈,到秦朝時中華法系有了雛形。秦朝的法律制度從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來看,已經很完備,初步確立了中國古代各項法律的原則。 此後,經過西漢和東漢,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長達八百多年的發展,到隋唐時,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體系了。

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議》,這是中華法系完備的標誌。唐朝以後,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為藍本創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學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還用的省(相當於中國的部)、地方的縣(相當於中國的省)、府、道都是學習隋唐法制的結果。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過程中中華法系宣告解體,同時建立了中國近代法制的雛形。中華法系的特點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為主。第二,禮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則。

第三,刑法發達,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

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國、德國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系是根據若干國家和地區基於歷史傳統原因在法律實踐和法律意識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進行的法律的一種分類,它是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傳統的法律的總稱。

中國屬於什麼法系

中國的法律是屬於大陸法系。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要法系,涵蓋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國家。

大陸法系的代表有德國、法國、中國等;而英美法系則當然以英國和美國為其代表。

法理學家和經濟學家常用的四種基本法律體系,即英美法系、法國法系、德國法系和北歐法系,其中法國法系、德國法系和北歐法系屬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基於判例,而其他的三種(即大陸法系)都是成文法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我國屬於大陸法系嗎

中國屬於大陸法系。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

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國、德國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系是根據若干國家和地區基於歷史傳統原因在法律實踐和法律意識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進行的法律的一種分類,它是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傳統的法律的總稱。

中國的法律是屬於大陸法系嗎?

據我所知從學理上講,中國是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中華法系是法制史研究上的一個歷史遺留概念,大致是指民國前的中國法律狀況。官方對中國的法系定義是社會主義法系,這個基本上是沒有人當真的。

也有很多朋友説中國吸收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一個混合法系,實際上也是對於比較法不是很瞭解,中國所謂的吸收英美法系實際上有兩個方面,一是在入世前後大量吸收了國際條約,如合同法對CISG的直接繼受,有人覺得CISG是英語寫的就是英美法了,這個邏輯實在講不通,實際上追根溯源現代意義上的國際條約反而是大陸法系的產物,這一點可以研究一下英國十七十八世紀的海事法院。

二是吸收了部分英美法(主要是美國)的原則和法律重述成果,典型的如代理制度,那麼這種吸收算不算吸收英美法呢?也很難去講,只能説是我們以一個大陸法的思維和建構模式去吸收了英美法,那麼這種吸收能否使我們變成混合法系呢?個人覺得很難這樣説。所以,總體而言,中國是一個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世界法律體系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法律體系各有優劣.中國法律是大陸法系。這是歷史選擇的結果.法系的轉換目前也是不可能的整個系統亂了套。

這就如你已上了起動的火車,卻又要求要坐汽車這是不可能的。大陸法系,也稱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該法系國家的重要標誌,大陸法系國家,只承認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認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機關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

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主要是在羅馬法的基礎上,經由德國民法典和法國民法典等發展和演化而來的,它是以法典化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主要是制定法,代表國家是歐洲大陸的一些國家,典型的有法國、德國等。

中國屬於什麼法系?

中華法系。中華法系開始形成於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到隋唐時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

最初的國家與法產生於夏朝,以後經商朝到西周時期逐漸完備。

經過春秋戰國時期法律制度的大變革,成文法在各國頒佈,到秦朝時中華法系有了雛形。秦朝的法律制度從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來看,已經很完備,初步確立了中國古代各項法律的原則。 此後,經過西漢和東漢,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長達八百多年的發展,到隋唐時,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體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議》,這是中華法系完備的標誌。

唐朝以後,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為藍本創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學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還用的省(相當於中國的部)、地方的縣(相當於中國的省)、府、道都是學習隋唐法制的結果。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過程中中華法系宣告解體,同時建立了中國近代法制的雛形。

中華法系的特點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為主。第二,禮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則。第三,刑法發達,民法薄弱。

第四,行政司法合一。拓展資料:世界五大法系:世界五大法系是法學家們根據世界各國法律基本特徵劃的五大法系:歐洲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中華法系(也有的法學家分為資本主義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由於歷史原因,有些國家或地區,如菲律賓、南非、英國的蘇格蘭、美國路易斯安納州、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兼有兩系的特點。

而在亞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往往兼有西方某一法系與原有的宗教法系的特點,如印度法律主要屬於普通法法系,但又屬於印度教法系;敍利亞法律主要屬於民法法系,但又屬於伊斯蘭教法系。總體上講,英美法國家主要是英國及其過去的殖民地: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等;不包括英國的蘇格蘭、美國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中國屬於哪個法系?大陸 英美法系具體包括哪些國家?

中國大陸目前的法律體系主要師於德國,屬於大陸體系。大陸法系包括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大部分國家。

英美法系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

大陸法系大陸法系與羅馬法在精神上一脈相承,重視編寫法典,具有詳細的成文法,白紙黑字明文規定。英美法系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法官在地方習慣法的基礎上,歸納總結形成一套適用於整個社會的法律體系,具有適應性和開放性的特點。擴展資料: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區別:第一,法律淵源。從法律淵源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

第二,法典編纂。從法典編纂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採用系統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單行的法律和法規。

當代英美法系雖然學習借鑑了大陸法系制定法傳統,但也大都是對其判例的彙集和修訂。第三,法律結構。從法律結構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基本結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傳統意義上的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結構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

第四,法律適用。從法律適用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法官在確定事實以後首先考慮制定法的規定,而且十分重視法律解釋,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適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確定事實之後,首先考慮的是以往類似案件的判例,將本案與判例加以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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