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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相當於如今的什麼官

通判類似如今的特派員。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為了防止州郡官權力膨脹,宋朝開始在州郡設通判,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凡兵民、錢穀、户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連署方能生效,號稱“監州”。

通判相當於如今的什麼官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州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

知州向下屬發佈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後改由轉運使、制置使及提舉司等監司奏闢。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穀、户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籤文書施行。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吏。

標籤: 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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