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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委員職責

紀檢委員職責:

紀檢委員職責

(1)負責黨的作風建設,經常對黨員進行黨規、黨法和黨紀教育,防止和糾正黨內不正之風。

(2)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檢查黨員執行《準則》,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對黨員違紀問題及時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受理黨員和羣眾的來信來訪,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及時向支部和上級紀檢部門彙報,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4)考察瞭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有效的幫助和教育工作。

拓展資料:

紀委主要權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部享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分權。

1、檢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檢查。

2、調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

3、建議權。是指監察機關可以對國家行政機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可以對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議;對監察對象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行政紀律的行為,對同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堅決鬥爭,作出顯著貢獻的個人或單位,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獎勵的建議。

4、行政處分權。監察部根據檢查、調查的結果,對拒不執行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行為,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予以糾正和處理;也可以作出監察決定,直接給予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標籤: 紀檢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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