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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和直轄市和省有什麼區別

自治區和直轄市和省有什麼區別

1、直轄市:

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由於直轄市的定位特殊,中國直轄市的市委書記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直轄市屬於省級行政單位,是直屬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級行政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特別行政區4種省級行政單位,其中,共有4個直轄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換而言之,由於直轄市相當於省,那麼重慶市人民政府市長的地位相當於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長。

直轄市雖然與地級市管轄區域相同,但是直轄市管轄的區與地級市平級,管轄的縣與地級市代管的縣級市平級。

2、省:

省份,即我國的省級行政區,是行政地位與省相同的行政區,為一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中國共計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3、自治區:

自治區是一種行政區劃名稱。在我國成立初期對民族自治地方統稱為自治區;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分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三級。自治區的行政地位相當於省,為中國最高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

標籤: 直轄市 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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