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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失節:原為封建禮教指女子失去貞操,後泛指失去節操。貧困餓死是小事,失節事情就大了。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什麼意思?

成語名字: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成語發音:è sǐ shì xiǎo,shī jié shì dà

成語解釋:失節:原為封建禮教指女子失去貞操,後泛指失去節操。貧困餓死是小事,失節事情就大了。

成語出處:《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説。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成語繁體: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用法:作賓語、分句;舊時用於勸誡婦人

成語結構:複句式成語

產生年代:古代成語

成語例句:張恨水《啼笑姻緣續集》第六回:“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你怎麼跟亡國奴後面去了?”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意思和造句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拼音】: è sǐ sh xiǎo,shī ji sh d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近義詞】: 十手所指、千夫所指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反義詞】: 有口皆碑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意思】: 失節:原為封建禮教指女子失去貞*,後泛指失去節*。貧困餓死是小事,失節事情就大了。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出處】: 《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説。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造句】:

•張恨水《啼笑姻緣續集》第六回: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你怎麼跟亡國奴後面去了?

[諺語解釋〕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成語】: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拼音】:è sǐ shì xiǎo,shī jié shì dà

【解釋】:失節:原為封建禮教指女子失去貞操,後泛指失去節操。貧困餓死是小事,失節事情就大了。

【出處】:《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説。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事例】:~之言,村兒井童,亦能耳熟,自此以後為男子者,率以婦人之失節為羞。 ★清·方苞《趙氏貞烈傳序》

【語法】:作賓語、分句;舊時用於勸誡婦人

[編輯本段]出處解釋!

這句話出處在:《程氏遺書》卷二十二,載有程頤與某人的一段對話:“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先生(程頤)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人或居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説。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就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原始出處。需要指出的是,程頤這段話所針對的是男、女兩者,並非僅指婦女。他的意思很明確:從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婦為妻,是一種失節行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節行為。一個人即使貧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節。如果細加推究,作者在此對改嫁女子的批評,還是有所保留的。因為她們一旦寡居,經濟上往往會失去保障,如不改嫁就難以生存。而男子明知對方孀居卻去迎娶,則是大大的失節。應當説,對上述對話作出這樣的理解,符合程頤的原意。

晚唐五代以來,由於皇權的極大削弱、社會的動盪不安,使得維繫社會秩序的倫理綱常的作用降低。人們生存環境的惡劣,使得追求物慾、悲觀絕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貪圖男歡女愛成為時尚。晚唐五代的文學作品,特別是温庭筠及西蜀、南唐諸多以表現男女情愛為主的詞人之作,很可以説明當時的情況。宋代承襲晚唐五代遺風,加之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最高統治者的縱容(優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祿優厚、鼓勵享樂),整個社會對物慾的追求猶過於前朝。寇準、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張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類落魄文人,也可養妾狎妓、歌酒滿前。男人們如此放縱,必然影響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們也變得非常“開放”。當時許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兒作養娘、侍妾、歌女為恥,很有“笑貧不笑娼”的味道。大户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隨時俗。比如身為貴婦的魏夫人(曾布之妻)就自辦文化沙龍,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系裙腰》(燈花耿耿漏遲遲)、才女曹希藴《西江月·燈花》等詞,很有一點兒挑逗煽情的味道。至於李清照自少女時代就了無顧忌地飲酒、放遊,更是與社會大氣候分不開的。面對這樣一種人慾橫流的情景,程頤肯定是看不慣的。從道學家的角度而言,這顯然屬於無行、失節的行為,應當予以抑制。�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雖系針對現實、有感而發之論,但在當時乃至整個宋代,並未產生多大影響。以對待女性的態度而言,與他同時的士大夫大都是寬容的。如司馬光主張女子可以讀書。范仲淹在其所訂《義莊田約》中規定再嫁寡婦給予費用,他的兒子純祜早死,兒媳守寡,後來他的學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兒媳嫁給了王陶。范仲淹的母親在他幼年時也是因為家貧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頤自己,也並未盡遵所言:他的外甥女喪夫之後,他怕姐姐過度悲傷,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後再嫁給他人(《近思錄》卷六)。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於張汝舟、唐婉再嫁趙士誠,在當時並未引起非議。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也不歧視再嫁婦。據載孝宗年間有一婦人,先嫁單氏,生了一個兒子,後改嫁耿氏,又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兩個兒子都作了大官,此婦死後,兩個兒子因爭葬相持不下,最終由孝宗出面為二人葬母(《西湖餘志》)。不過,由於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學”在南宋後期的影響漸成,節義之説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亦得到傳播。但直至宋終,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沒有佔據統治地位。�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場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並沒有反覆地大肆宣揚。後來,弟子們將其收入《程氏遺書》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來,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儘管朱熹再倡此説並沒有真正起到改變當時世風的作用,卻使其影響進一步擴大了。元明時期,理學日趨興盛,理學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為金科玉律。

歷代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單純針對女性,是完全錯誤的,也是不符合程頤原意的。因為程頤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為死去的丈夫守節、不能再嫁,那麼男子的妻子若死,做為丈夫也應為亡妻守節、不應再娶。

後世理解多有斷章取義的意思.就像孔子説過的"以德報怨"其實孔子後面還有"何以報德"四個字.單説前4個字意思很明確,若是這八個字聯繫到一起就變了意思了。斷章取義也是古代的一種管理、壓迫人民的一種方法,究竟是對是錯現在已經很難説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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