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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內容

《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萬年和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籤訂,標誌着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內容

南京條約內容:

要求中國割讓香港島;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協定關税,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税、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南京條約內容 第2張

南京條約影響

1、使中國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遭到了破壞,強佔香港,損害了中國領土的完整。

2、通商口岸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殖民掠奪和商品大規模傾銷。

3、鉅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轉嫁到勞動人民的身上,加重了對勞動人民的剝削。

4、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西方列強趁火打劫,更加瘋狂壓迫中國。

標籤: 條約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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