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取現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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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備用金取現,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2、員工將備用金用於差旅費並報銷:
若差旅費報銷金額大於備用金金額: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銀行存款
若報銷差旅費後歸還剩餘備用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企業備用金取現,應當設置“其他應收款”借方科目以及“銀行存款”貸方科目核算;備用金用於差旅費報銷時,若差旅費報銷金額大於備用金金額,應當設置“管理費用”等科目以及“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若報銷差旅費後員工歸還備用金,應當設置“其他應收款”貸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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